由於每個縣市對於孕婦產檢車資補貼的規定有所不同,Mamiguide 幫大家統整現有的資料,方便大家查閱。
新北市孕婦產檢車資補貼
申請資格:
設籍新北市之孕婦或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外籍孕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屬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 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總收入合計未達新臺幣150萬元整。
申請方式:
可「線上申請」或「書面申請」,選擇書面申請,文件備妥後,可向新北市境內各區公所或新北市社會局掛號郵寄或親送申請。
文件需附以下內容:
1. 新北市政府「好孕專車」產檢車資補貼申請表。
2. 最近 2 個月內產檢證明(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
3. 申請人及配偶之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籍資料影本。
4. 居留證影本(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為外國籍者,檢附居留證影本,未持有居留證者,檢附護照影本)。
補助金額:
每趟次補貼最高新臺幣 200 元,最多得補貼 28 趟次,且每次懷孕以申請 1 次為限(每趟只限用一張,低於 200 元不找零,高於 200 元須補差額)。
搭乘限制:
1. 起點或終點其中一端必須為產檢之醫療院所。
2. 僅限產檢時使用,故分娩後即不得使用,亦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支付方式:
分紙本乘車券及電子乘車券兩種,如選擇電子,請先行下載「我的新北市」APP(Apple下載點/Android下載點),且依照規定使用。
合作車隊:
1. 台灣大車隊:撥打電話 55688 或從「55688」APP(Apple下載點/Android下載點)叫車,叫車時選擇乘車券。
2. 大都會衛星車隊:手機直撥 55178 或市話撥 (02)4499-993 後按「9」。
3. 龍星車隊(大愛、婦協、泛亞、城市):電話直撥 405-55899 按「3」或手機直撥 55899 按「3」。
4. 優良衛星車隊:電話直撥 (02)449-9988 或手機直撥 551788,
5. 皇冠大車隊:市話直撥 4128-333 或手機直撥 5510 按「9」。
台北市孕婦產檢車資補貼
申請資格:
設籍臺北市、懷孕中且領有孕婦健康手冊之孕婦。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文件需附以下內容:
1. 申請書。
2. 身分證影本(臨櫃親自申辦者,可提供正本查驗後歸還)。
3. 產檢證明影本(二擇一,臨櫃親自申辦者,可提供正本查驗後歸還)。
A. 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含姓名頁、預產日期內頁、最近1次產前檢查紀錄表內頁,需有產檢院所及醫生簽章)。
B. 最近 1 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需註明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
4. 網路申辦且產檢證明係提供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者,另需提供最近 1 次產檢醫療收據。
補助金額:
8,000 元電子乘車金。
支付方式:
本補助透過台北通派發,請先下載台北通(https://id.taipei/tpcd/about/taipeipass-app)。
桃園市孕婦產檢車資補貼
申請資格:
本計畫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每次懷孕或分娩限申請一次:
1. 設籍本市之孕婦,或配偶為設籍本市市民之非本國籍孕婦,且申請時須為懷孕中。
2. 113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分娩之產婦,分娩前至申請補助時須設籍本市或配偶為設籍本市市民之非本國籍產婦,且中途未遷出者。
申請方式:
桃園市孕婦乘車補助採線上申請,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電腦至桃園育兒資源網申辦(https://babycare.tycg.gov.tw/#/home),便利快捷,減少您送件往返奔波時間及縮短審核流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及效益。
需附以下內容:
1. 為孕婦者,檢具孕婦健康手冊(含姓名頁、預產日期內頁、最近一次產檢紀錄(須有醫療院所蓋章或醫生簽章)或診斷證明書(最近一個月內開立,須註明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為產婦者,檢具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 申請人為非本國籍孕(產)婦,持有效之居留證件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 申請人六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數位相片(比照身分證相片規格或近六個月內、正面脫帽滿版照片、不切頭、不翻拍、不側臉的照片。上傳後可移動相片,將個人頭像置於適當位置,以利印刷製卡)。5. 未成年人申請本卡,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補助金額:
自孕期至預產期日後 7 個月內搭乘合作計程車之車資補助,每次懷孕補助 9,000 點(等值新臺幣 9,000 元),申請人搭乘本計畫合作計程車替代現金支付車資,每趟車資核實折抵,惟單趟車資補助上限為 250 點(元),其餘車資由申請人改以其他方式支付。
支付方式:
點數折抵。
新竹市孕婦產檢車資補貼
申請資格:
1. 新竹市孕婦產檢車資補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孕婦。
2. 與本市民完成結婚登記,並實際居住本市已入境居留、定居或停留之新住民孕婦。
3. 孕婦、配偶及其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之補助對象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區公所受理申請後,核發車資補貼乘車券,並註記使用期限(預產期後 1 個月)。
1. 申請表。
2. 孕婦健康手冊。
3. 申請人及配偶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新式戶口名簿或近 3 個月之戶籍謄本。
4.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申請人、配偶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
5. 申請人為設籍前新住民時,另檢附居留證影本,未持有居留證者,檢附護照影本。
補助金額:
由新竹市政府印製紙本乘車券,每冊內含新臺幣(下同)6,000 元整。包含 200 元及 100 元各 20 張,孕婦於乘車後替代現金支付車資,每一趟次不限單張使用,亦不找零。
搭乘限制:
1. 孕婦搭乘合作車隊往返新竹縣市產檢醫療院所(其中起訖端必須為醫療院所及新竹縣市轄內)。
2.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及健康署公費補助總產檢次數 14 次計算,最多以補助 14 次產檢(來回共 28 趟次車資補助)為限,且申請人分娩後即不得使用,亦不可轉送他人。
支付方式:
紙本乘車券。
合作車隊:
1. 大都會車隊:手機直撥 55178 或市話直撥 (03)6204000。
2. 台灣大車隊:直撥 55688 按「9」。
3. 中華第一衛星大車隊:電話直撥 (03)5516000。
4. 紅帥衛星車隊:電話直撥 (03)5713333。
嘉義市孕婦產檢車資補貼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之孕婦,或實際居住本市之設籍前新住民孕婦,其配偶須設籍嘉義市。
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並由社會處受理申請之審查核定發放:
1. 申請表。
2. 產檢證明(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
3.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一份。
4. 申請人為設籍前新住民時,另檢附居留證影本及臺灣籍配偶的身分證正、反影本一份。
補助金額:
每趟次補貼最高新臺幣 100 元,最多得補貼 28 趟次,且每次懷孕以申請 1 次為限(每趟只限用一張,低於 100 元不找零,高於 100 元須補差額)。
搭乘限制:
1. 起點或終點其中一端必須為產檢之醫療院所。
2. 僅限產檢時使用,共補貼最多以 14 次產檢為限,故分娩後即不得使用,亦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支付方式:
紙本乘車券。
合作車隊:
台灣大車隊:撥打電話 55688 或從「55688」APP(Apple下載點/Android下載點)叫車,叫車時選擇乘車券。
高雄市孕婦產檢車資補貼
申請資格:
申請人為設籍高雄市之孕婦或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外籍孕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屬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 經本市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有需求者。
申請方式:
可「線上申請」或「臨櫃申請」,須備妥以下文件:
1. 檢附申請表。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3. 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含封面姓名、預產期日期)或診斷證明(需列有預產期日期)等。
4. 委任代辦需檢附受委任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補助金額:
每趟次補貼最高新臺幣 180 元,最多得補貼 28 趟次,且每次懷孕以申請 1 次為限(每趟只限用一張,低於 180 元不找零,高於 180 元須補差額)。
搭乘限制:
1. 起點或終點其中一端必須為產檢之醫療院所。
2. 僅限產檢時使用,共補貼最多以 14 次產檢為限,故分娩後即不得使用,亦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支付方式:
紙本乘車券。
合作車隊:
1. 澄清湖計程車衛星車隊:(07)7772222,高雄市全區皆可派車。
2. 凱旋大都會(伍福交通):(07)2255999,高雄市全區皆可派車。
3. 台灣大車隊:撥打電話 55688 或從「55688」APP(Apple下載點/Android下載點)叫車,叫車時選擇乘車券,地區僅限六龜、甲仙、杉林、那瑪夏、茂林、桃源可預約叫車。
屏東縣孕婦產檢車資補貼
申請資格:
設籍在屏東的孕婦或新住民,且經核定綜所稅課稅級距未達 20% 者。
申請方式:
於屏東 22 家婦產科醫療院所(社會處官網婦女福利查詢)領取孕婦健康手冊時同步申請,只要現場審核通過即可核發使用。
補助金額:
每名符合資格的孕婦發給好孕車券 1 本,內有各 20 張面額 100 元及 200 元的乘車券,總價值 6,000 元,單趟使用張數不限,但不找零。
支付方式:
紙本乘車券。
合作車隊:
- 台灣大車隊:撥打電話 55688 或從「55688」APP(Apple下載點/Android下載點)叫車,叫車時選擇乘車券。
2. 第一無線計程車:撥打 0901-318-933 預約。
3. 青溪安全:撥打 (08)7654090 預約。
花蓮縣孕婦產檢車資補貼(111 年度)
申請資格:
限居住在花蓮縣的原住民。
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 111/11/30 或補助款用完為止,孕產婦可攜帶下列資料至當地衛生所申請產前檢查或生產交通費補助。
1. 孕婦健康手冊封面影本。
2. 產前檢查紀錄(有醫院診所蓋章)影本。
補助金額:
依距離每次可申請 200 元、600 元或 1,000 元。
支付方式及合作車隊:
1.詢問當地衛生所。
2.詳情請見花蓮縣衛生局發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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